在进行房屋
拆迁评估时,我们会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配合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主要依据来展开具体计算;此外,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中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也都会作为计算依据之一。对于拆迁双方
当事人而言,如果他们认为
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应优先考虑委托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进行实际测量,以此得出准确无误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明确计算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费用,其中包括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以及房屋装修装饰所得商定
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两项数值。最后一项是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的计算方法,它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以及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三者相减而成。由此可见,拆迁乃是指持有拆迁许可证的有关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求与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遵循相关
法规,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适当的拆除,然后将此范围之内的单位与居民妥善安置至新居,同时对其因搬迁而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一种
法律行为。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