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
损害赔偿案件在裁决确认生效之后,
当事人便必须按照其规定尽速承担责任,不得有任何拖延或逃避行为。若有一方当事人拒绝遵循判决内容进行赔付,那么另一边的当事人有权自寻司法
救济途径,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或者,经过审理案件的法官与执行庭之间的沟通协调,也能够将执行工作直接转交到执行庭进行处理。在执行员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或移交执行书之后,需要立即将执行通知发送给
被执行人,并且依据情况随时采取必要的
强制执行手段,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