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受害人接受加害方所提供的谅解书之后,其不再具备提
起诉讼的权利。这是由于,在
刑事罪案的
司法程序中,检察院拥有起诉的权力,而并非受害者个人。当加害方向受害者出示谅解书后,检察院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减缓
量刑的请求;若涉案情节较轻且无需判处刑事惩罚,则检察院亦可决定不予对该事件进行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