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案件中所涉被告者确实对相关行为不负有知晓之责,即便其为
网络犯罪行为供给协助服务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收益,司法机关依然保留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权力。然而,最终选择对该被告者做出不
起诉处理或是承担相应的法律
处罚,仍须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和决策。在此过程中,我们务必关注到“
帮信”涉及
刑事犯罪不仅与是否获得直接利益有关,同时也需对涉案资金流动的规模和性质进行综合考虑。例如,虽然涉案被告者未从网络
犯罪行为中获得直接财务回报,但是由于涉案交易记录巨大,仍然可能面临
刑事指控和法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