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层住户的空调出现滴水现象并严重干扰到楼下居民的日常生活时,该物业在其中就担当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和责任。此种情况下,可以定义为空调滴水已构成了对其他邻居的一种侵犯,也就是侵害了
相邻权。对于这种现象,有权要求产生滴水问题的业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不再对他人造成困扰。当滴水的业主因主观原因无法承担或无能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时,可以将物业公司纳入考虑范围,并要求其承担起相应的补充责任。然而在此过程中,物业方同样负有责任和义务,其职责在于对业主的空调安装行为提供恰当的指导和管理,以避免类似的滴水事件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
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