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贵方仍然享有
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若是在此种情形下申请劳动仲裁,首当其冲需要证实与雇主公司之间确有关联。您可尝试通过收集以下方面的
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
1.收集包括
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单或其他形式的工资发放纪录以及员工花名册在内的相关资料。
2. 假设雇主公司曾为员工投保缴纳社会保障金,那么您可以登录当地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直接前往该部门打印自身已支付的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记档。
3.搜集有关雇主公司向您提供的"工作证"、 "服务证"、 "上岗证"、 "外派证"等能示明特定岗位和职务身份的相关证书。
4.从雇主公司处收集以往考勤记录。
5.寻求同事的相关证实意见。
6.搜集载有人名的雇主公司之所有文档。
7.搜集您代表雇主公司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签署的相关文件等。当上述列举的所有证据都收集齐全之后,便可证明其实真正的
劳动关系的确存在,并可以以此作为申请劳动仲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