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选择
自动投案并积极主动地退还
违法所得财产的人士,国家通常会给予从宽或适当减轻
刑罚处理,在情况最为轻微的时候甚至有可能获得不
起诉的优待待遇。由于
自首和主动退赃这两个因素具有明显的减轻
刑法适用的优势,因此对于
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相当有利的。然而就实际操作过程而言,如何进行从宽或减少惩处,还需由司法机构结合全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做出合理且公正的判断与决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敲诈勒索
数额较大,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
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
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