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何通过谈判技巧与开发商洽谈
退房事项这一事宜而言,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首先是
购房者仅支付了
定金,但未完成后续的签约手续以及预售登记之时,此时便可径直向出卖方索取已支付的款项。若开发商持有预售许可证书,且买卖双方明确约定所交纳之款项系定金性质,则定金不可能予以退还。反之,如双方已经完成了预售
登记流程,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必须先以
书面形式呈递给开发商,并预约面谈,待双方签署书面
退房协议之后方可执行相关程序。最后是已经
收房并入住的情况下,如果房屋存在诸如质量缺陷等严重问题的话,购房者才有权利依照合约条款要求解除
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