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电子商务领域内的商业行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其中最基本的要求便是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向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并领取相应的
营业执照。此项要求不仅适用于常规的电子商务企业,同样也包括销售个人农产品以及自制手工艺制品等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业者。相关营业执照应放置于每个商铺网页的显著位置展示给
消费者以示合法性与安全性。
然而,对于以下情况例外:个人销售自身种植或制作的农产品、家庭手工艺制品以及个人利用自身技能开展的无须取得许可证的便民劳务活动和一些零星小额的交易活动无需
办理营业执照。值得注意的是,如以上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发生改变时,所有的电子商务商铺都应尽速对其进行更新公示,以便公众能够随时获取最新且准确的信息。
《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要求每个电子商务运营者均要在其网站首页显眼处(即显著位置),持续公开营业执照信息、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据该法第十条规定的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甚至可以提供这些信息的链接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