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用人单位的新进员工在
入职后的十日之内未能签署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那么此种行为势必构成
违法行径。根据相关条例,自开始使用
劳动者之日起算,倘若超过了最长一个月而又未达到一整年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时,则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每月的标准,向该劳动者支付双倍的
工资以此作为
经济赔偿。由此可见,对于已经实际工作了一个月,仍旧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无疑已经严重触犯并违背了上述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