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那些因饮酒而
驾驶机动车并被判定为
危险驾驶罪或其他涉及酒精浓度极高的
犯罪行为者,如果没有被出示
累犯证明,则将依据交通管理
法规进行相应处理,例如罚款、
暂扣驾照及
吊销驾照等。
此外,针对已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责任的罪犯,只有在刑期结束之后或者获得特赦令后的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受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惩罚的犯罪行为时,才能认定其构成累犯。这种情况下,必须对有关人员从重进行
处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作为例外,对于那种过失行为导致的
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上述累犯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