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您
递交一份诉状以及根据被告数量需提供相应副本数量的诉状版本。
(二)为方便案件审理,还需要提供作为主要证明材料的文件,并向法庭提交与被告人一样多的副本(以
复印件形式呈现)。
(三)请分别提供原告及其代表的相关
身份证明文件。
(四)若选择委托他人
代理诉讼,务必另外提交一份明确授权的
授权委托书以及该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还需准备好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查验。
(五)若决定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事务,那么还必须提交一份明确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并且需要提供由律所签收委托的证明、函件以及
律师证件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