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环节所需耗费的时长如下所示:
首先,当人民检察院收到由监察机构或公安部门提交的案件申报后,必须于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但对于较为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则可延展期限至十五天;
其次,如果
犯罪嫌疑人心甘情愿地承认自己的罪过并愿意接受相应惩罚,若条件符合加入快
速裁判程序,那么必须在十日内做出结论性判断,而如果面临可能被判为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者,其审讯期最长可延长至十五天。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