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于公元2021年5月3日
递交的关于
工伤鉴定申请已经收到并予以审阅。需注意的是,该申请符合我司
伤残认定的受理标准,已正式决定予以接受。(盖证章)以实证日期为准。
此外,本份通知一共包含三份文件,即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劳动者或其
近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将各保留一份。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