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指曾经受到过
刑事制裁并且已经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犯罪分子,在他们服役期满或者所受的惩罚被免除后的五年内再次从事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
犯罪活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累犯应获得从重处以刑事惩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