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营者各自主管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被检测出质量不达标,相关部门应勒令其立即暂停所有销售活动,同时对已售出的
不合格产品予以收缴,并按照其市场价值的50%以上、至3倍以下的罚款作为惩戒,若经营者在此过程中存在
违法收益,则需依照
法规规定进行追缴;如
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着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风险,若上述行为涉及到
犯罪行为,将依据我国法律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如果经营者利用销售不合格产品以
欺骗消费者,那么他们必须按照
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双倍增加补偿消费者因该产品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具体的
补偿金将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价格,或者是补偿金额在超过500元后,仍旧达不到500元,也会被视为达到500元补偿标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