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左转弯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时事故责任划分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按照惯例,左转弯车辆均应礼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因此若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通常情况下将由实施转弯操作的
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
然而,涉及到如下两种特定情形,直行车辆或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一为转弯车辆已经进入拐弯流程之中时,直行车辆未给予足够重视并撞上已完成转弯操作的机动车,此时应视直行车辆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