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借助法律力量维护遭受
家庭暴力者的权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及代表其权益的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皆可向实施家庭
暴力行为的加害者或
受害人所属的工作单位、社区委员会、村庄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等组织进行投诉和求助。倘若上述机构接收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反馈或救助请求,他们负有提供协助与处理相关事务的责任;同时也享有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或者根据现行
法规申请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