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在第三类案件中向人
民法院恳请保护相关民事权益的
诉讼期限长达三年之久。此项诉讼期限从
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和对责任方已知并予以追究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从权益遭损害之日算起超过了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若遇有特殊情形,可由有关权利人提出特别申请,经法院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