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无法轻易掩盖或消除,这注定了所犯下的错误将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个人。这些明确的罪责记录就像警示的鸣笛,不断向自身以及周围的人群警示,以避免再次重蹈覆辙。
然而,我们应给予真心悔改之人一个展示自己改变、洗心革面的契机,让他们有机会展现自身的转变与进步。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在于能够从中汲取教训,提升自我,从而趋于完善。因此,在看待犯罪记录问题上,我们需既保持对
犯罪行为的警惕,同时也要尽可能给那些真心悔过者一次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我们可以积极提供各方面的援助,例如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等措施,力求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大环境中。在此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切实保障相关记录不会受到任何不当使用或者泄漏,依法维护他们的
个人隐私权益。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