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谈论到关于法院
诉讼相关费用的话题时,无疑会发现其中存在着诸多复杂而细致的问题。基本而言,其所依据的主要因素在于
案件类型以及所涉金钱数额的大小。如果是涉及
财产权益的案件,那么便需要根据具体的金额情况进行相应的费用收取。举个例子来说,当金额未超出1万元人民币这个界限时,每起案件仅需交纳50元;
然而一旦超过了1万元,并且介于10万元之间,则得缴纳
2.5%的费用作为讼费。
至于非财产权益案件,例如
离婚诉讼等事务,则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的讼费。
另外,诸如
侵犯姓名权、
肖像权等特定类型的案件,各个案件仅需承担100元至500元的讼费。
最后,对于没有明确争议金额的
知识产权案子,每件需要支付500元至1000元的费用。
至于
劳动争议类案子,情况相对较为简单明了,每起案件只需交纳10元人民币的讼费即可。总结来看,尽管
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略显繁琐,但无疑是为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与高效运行所必需的条件。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