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暑假期间,我们作为打工者签订了
劳务合同却遭受到解雇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答案是肯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前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这些雇员将保有权利请求他们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低于一年的工作年限,也会被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的话,雇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劳动力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只要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而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恢复持续履行原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尝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不愿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再进行正常运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
赔偿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凭证,并且需要在十五天内办理好劳动者的档案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则需要按照事先的约定,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当用人单位按照本法规定应当向我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时候,他们会在我们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支付给我们。此外,即便我们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对已关闭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以便日后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