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完成某项任务过程中,假设其中一位同志遭受了
意外伤害,如果这两位同志并非存在
雇佣关系,并且另一位同志并未有任何不当行为或过失,那么其无需承担
侵权责任,取而代之的是受伤那位同志要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反之,倘若双方在进行合作时已经建立起
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据他们当时共同签署的那份协议中所约定的关于
劳动安全以及事故责任分配等相关条款,来明确各自应负的权益和义务;
最后,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指派两位同志共同完成任务期间受到伤害,那么用人单位有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