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记录而无其他
证据,无法直接判定涉案人员构成
犯罪。
然而,转账记录仍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据,只需证明
借款人确实承担了相应的还款义务及其具体金额即可。转账记录为借贷双方资金流转过程中的原始凭证,虽只能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但其与借据等其他证据结合时,亦能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明确
债务关系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转账记录必须经过相关金融机构的审核、加盖印章后,方能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在借款人未持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
债权人可搜集整理其他种类的证据以构筑完善的证据体系,进一步确认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