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贵公司供职长达十年之久且选择自行离去,那么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贴
赔偿。因为
辞职乃属于个人主动提出
离职申请,所以无法获取相应补偿。
然而有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公司是需要为员工提供补偿款项的:
首先,假如用人单位在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解除合法的
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公司应向员工支付
补偿金;
其次,假设
当事人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用人单位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也需对员工给予适当的补偿;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了已经形成的事实
雇佣关系,亦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采用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员工进行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
劳动报酬以及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这些因素均可能导致部分员工选择主动辞职,从这一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同样需要面向该类员工发放补偿金;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地全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完整的工作条件,也将导致部分员工因生活压力而自行辞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对选择离去的员工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