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的行为肇事,是否会遭到
行政拘留,取决于多种复杂而具体的因素。
首先,依据相关道路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局拥有执法权,有权对实施无证驾驶行为的
当事人进行
处罚,处以不超过二千元人民币的数额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以内的处罚决定。
其次,如果实施无证驾驶行为的当事人已经持有有效的
机动车驾驶证,但在驾驶中未能携带该证件,则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管理局将只对其实施相应数额的罚款处罚,而不会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第三,在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暂时停止使用期间,如果当事人依然
驾驶机动车上路,道路交通管理局有权对此类行为处以加倍罚款和行政拘留15天的严厉处罚。
另外,当此类行为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离开现场,但这一行为尚未够得上
刑法标准的话,那么道路交通管理局仍可对此施行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最后,当当事人不顾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驱车通过,且不听从警示劝告的,道路交通管理局也可对这类行为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及行政拘留15天。总之,对于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不论他们在驾驶过程中有无其他
违法行为,都是不能继续驾驶该车辆的。对此类情况的处理程序是,道路交通管理局应立刻
暂扣当事人的车辆,
然后通知其提供驾驶证。
然后根据提供的各类证件的情形分别作出严惩或者释放的若干决策。如果当事人能提供出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过程中并未有过任何违法行为的相关证件,那么就只需给予
口头警告或者20至200元人民币罚款,且迅速将车主的车辆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