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您先行垫付
医疗费用。那些拥有驾
车保险的车主们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来为他们处理这些繁琐的事务,包括处理医疗费用、协商
赔偿事宜以及安排后续探访等事项。无需您过多地操心与投入精力,因为所有的费用都将有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同样地,医院方面亦不可以此为理由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治疗服务。通常情况下,这些医疗费用会由伤者自己先行垫付,然后再通过
诉讼或其他途径要求
肇事方进行相应的赔付。当然,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话,那么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的
赔偿责任将会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
赔偿金额超过这一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则需由肇事方自有资金进行补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