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过户给儿子的问题,需要注意到的是,虽然媳妇作为
家庭成员之一可能享有部分权益,但这并非必然情况。当男方父母以赠与方式将
房产过户给男方时,该房产就只能被视为男方个人的财产,而媳妇无权分享其中任何份额。
然而,在买卖过程中完成的房产过户则属于夫妻间的
共有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以下这些财产在夫妻之间应被视为共有的:
1.
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和投资产生的收益;
3.
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4.
继承或接受他人
赠予的财产;以及
5.其他应该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持
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财产,都将自动归入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范围内,并由两人共同拥有处置权。
至于夫妻双方各自拥有哪些
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有如下五种类型:
1.一方在
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2.由于遭受
人身伤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收入;
3.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4.个人专属的生活用品;以及
5.其他应该明确区分归属一方的财产。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在做出赠予自己房屋给子女的决定时,如果子女已经结婚并且您不想让其配偶占有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必须在进行赠予行动之前,明确表示房屋的实际受赠者具体是哪一位。不然的话,该房产就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