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视为这属于女方的
个人财产范畴。由于
彩礼乃男方给予女方之物,可将其解读为对女方的自愿赠与行为。因此,即使在两人
离婚之际,该款项亦属于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此笔彩礼在男女双方进行
婚姻登记前即已存在,那它就被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反,若是产生于婚后,那么依据常规通常会被视作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除非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做出明确规定,不然这种划分方式还会继续沿用下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