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若符合劳动仲裁范畴并且仲裁时效并未届满的话,仍然具备向有关部门提起
申诉的
确权资格。
然而,若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持
续期间因为劳酬
拖欠方面的争议问题而寻求仲裁帮助,则无需受仲裁时效期间的约束;
然而,如果劳动契约已到期或终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必须在
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相关仲裁请求。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