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为确保
离婚决策的合理性和严肃性,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亦即30天的期限。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婚姻关系。当这个“冷静期”届满时方可进行正式的离
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若有一方或双方
当事人对此表示反对或者未达成一致的话,则不能匆忙地予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必须由当事人重新提出
离婚申请,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关于离婚的正式步骤,
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备妥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民政机关按照流程办理相应手续;
如若
诉讼离婚,则需向法院提交申请,并静待审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