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若对劳动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拥有以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并提
起诉讼:
首先,针对最终裁决持有不同意见者,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法庭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亦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其次,对于非最终裁决的劳动裁定存有疑虑或者不满者,可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由法院进行审查和判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