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授权之前购买的房屋尽管并非属于
共有财产,然而,在此后的婚姻
存续期内所发生的
按揭还款及随之产生的房屋升值权益仍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有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署不动产
买卖合同,且已经以
个人财产支付了
购房的首付款,同时从银行进行贷款,那么在婚后阶段,这笔款项以及贷款期间房屋价值的增长部分都将自动被归类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
另外对此,如果在
离婚时,对于这个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该离婚案件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