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
当事人有权针对案情所涉及的事项,提出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
诉讼请求,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反诉”。在法院所采取的
公开审理程序体系内,当庭辩论环节之前,被告方有权向审判长提交反诉书。如同
起诉状一般的格式,反诉书应明确揭示反诉的具体请求、相关事实情况以及法律依据,同时还需附上充足确实的
证据支持。将此反诉书
递交至主审法官处即可完成提交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请求可以并入到原案件审理过程当中进行综合考虑处理。
《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