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
申诉期通常以裁判文书生效日期为准,且时长为六个月以内。
根据相关
法规,任何有关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请求,均应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六个月内提出;
然而,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所列明的特定情况,则其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可从已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算,同样不得超过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