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司法程序,失信人员工作所获得的
工资收入,本应通过银行系统妥善处理,然而若情况严重且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时,法院有权强制性要求银行
协助执行,同时银行在为失信者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基础上,还需将剩余金额划转至法院所指定的专门账户之内。如果
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给付义务,那么人
民法院有权施行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进行高昂消费以及非生活或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消费行为。
此外,对于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实施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