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身份资料被不法之徒获得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例如:
犯罪行为、侵犯权益的行为、交易活动、广告宣传、占有他人特定资格、
窃取他人网络资产以及
伪造其他文件证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
拘留,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
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