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
家庭暴力时,
当事人可考虑选择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处置,请求公安机关酌情对实施
暴力的一方给予相应的
治安管理处罚,如予以警示、罚款乃至
拘留等。由于家庭
暴力行为会直接作用于被侵害人的身体,给其造成身体及精神层面的巨大困扰,从而严重损坏了既定的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个人应当享有的尊重和
名誉权利。在判断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时,需审查具有
家庭成员身份的加害方是否采取上述相关手段,并已实际引发伤害后果。当此类情况发生时,即构成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在收到此类
报案信息后,应当迅速派出人员到现场行动,以制止家庭暴力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化,同时依据规定,积极展开调查取证环节,以便为帮助受害者就医治疗提供更多支持与服务,并对可能产生的受伤程度进行科学鉴定。倘若经审查认定家庭暴力的恶劣情节尚未达到需施加治安管理处罚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对加害人的恶行进行严肃的批判教育,亦或者制作官方警示性文书。但当家庭暴力行为超过了
治安管理规定允许的限度,则即使伤情较为轻微,也有可能面临长达五日至十日内的拘留,并且需要缴纳二百元至上五百元之间的罚款;若情节稍微轻微些许,可能仅仅受到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金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当情节较为严重时,将面临长达十日至十五日内的拘留,同时必须支付五百元至一千元之间的罚款。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