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聚散离别之际,男方要求女方归还款项时,这必须视实际情况而定,因为这种做法是有法律支持的,依据的便是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严谨条款。在此部具有深远影响意义的法律中明文规定着,
撤销权方在行使撤销赠与权利后,有权向受赠方提出书面请求并强制其归还所赠与的全部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