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
法律关系之后,被
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主张支付相关
社保费用的补偿。若在双方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且全面地为劳动者提供社保福利待遇,那么即使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依然享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保的权利;
如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可依据
法规规定向当地的
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提出举证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