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的相关政策
法规如下所述:我国政府已经明文指出要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住房的清理以及整顿工作,主要目的在于对一些损坏严重或者无人居住的农村房屋予以拆除处置,与此同时还将启动一户一宅的整治计划,对于存在的非法
一户多宅状况也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拆除和整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