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其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们的至亲代为申请,这是合法合规的程序之一。取保候审权责归属于国内享有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权力机构,这些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某一名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作为
担保,以确保他们遵守期间的相关规定,不发生任何危险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