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请者在就业市场中拥有固定
雇佣关系,其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费用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这种方式来提交;
然而,如果申请者尚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或从事自由职业,那么他们应该选用“综合所得年度自主申报”这一选项,并在接下来的自然年内,遵循相关规定,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期间内,将相关数据和信息上报给相应的税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清查与申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