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单位因迁址导致部分员工未能随行,并且双方已正式解除了
劳动关系,则这部分员工有权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其在本单位实际服务年限而定,即工作满一年间可享受一个月的薪资补偿待遇;如服务未满一年但超过半年者,亦可按照一年来核算进行补偿;对于服务期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将给予半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