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呼唤他人协助劳动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其责任分配情形将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仅作为联系人员或者给予他人劳动机会而以同酬身份进行合作,并不构成
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如果该协助人员是被您特意呼唤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那么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
法规,您应当对由此造成的他人身体伤害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
医疗费用、
护理费、
交通费用、营养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治疗及康复,同时也应包括因伤势而导致的
工资损失部分。如若导致对方致残的严重后果,还需向其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配给并予以
残疾赔偿费用;若是引发对方死亡事件的话,更不得了,除了上述提到的
赔偿项目之外,还需支付
丧葬费以及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