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危险驾驶行为的
刑事案件,自法庭当场宣判之日起算,被告方将有五天时间获取
判决书原件。但如果涉案案件选择以定期方式进行裁决,则在宣判之后,
当事人获得判决书的时间可瞬间完成。需注意的是,此类判决书必须由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及书记员共同签章确认,且应清晰注明被告人所享有的上诉权利及其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具体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
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