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有他人
非法侵占贵司土地权益之情形,阁下有权寻求村团结、乃至乡政府进行调解处理,同样亦拥有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明确自身应得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保护
集体土地所有者和
承包方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此进行侵害。
2、对于
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的争议问题,友好沟通仍是最佳选择,
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寻求村民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等权威组织介入调解。倘若协商及调解均告失败,当事人可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法院发起
诉讼程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过程中,妥善记录
侵权行为的具体
证据,为后续法庭
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在此基础上,唯有依法使用、征用以及
承包土地,才能获得恰当的补偿与法律、行政
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关于土地的分类及其特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述:
(1)、农用地,即用以农业生产活动的土地类型,包含但不限于水稻田、林地、草原、水产养殖场所等;
(2)、建设用地则指用于建筑构造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居民区、公共设施用地、厂矿用地、交通运输设施用地、旅游度假区用地、军事训练基地用地等;
(3)、未利用地则主要针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余土地,例如荒山、荒谷、荒丘、荒滩等地貌地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
条因土地承包经营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