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应由我国的公安机关承担。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文规定,国务院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级机构,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的
治安管理事宜。而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在其所
管辖的行政区域内,专门负有维护该地区治安稳定的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行为人或者其
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