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复核程序有可能导致责任加重。若该
事故认定复核由申请人提出,且经过事实调查后发现,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比重相对较大,此前确定的责任等级过低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申请人的责任等级。而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当案件关联方对交警出具的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时,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书,相应的复核申请书需明确表达出申请者的复核请求、理由及核心的
证据材料。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