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上,被害者的谅解书对
犯罪嫌疑犯的
量刑有着深远影响。然而在涉及到诈骗案这类
公诉性质的
刑事案件中,
被害人是否能够谅解
犯罪嫌疑人并不直接影响检察院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的权力。检察院在仔细审阅相关案件
证据材料之后,会依据事实真相作出是否提
起诉讼或决定不起诉的决策。至于针对
涉嫌犯罪人的具体行径所应承担之罚则裁定,必须经过深入了解和综合考量各类因由才得以作出。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诈骗
性犯罪当事人若想博得被害人的谅解,通常会采取各种主动积极地措施,比如真诚地承认错误并严肃忏悔,或是积极归还
赃款以及
赔偿损失诸如此类。面对此类情形,鉴于保障受害者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正稳定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对被害者的谅解文书视而不见,必须予以正视和尊重。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